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体保护和污染防治第十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在保护区内采取生态保护措施,鼓励在保护区内种植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鼓励施用生物肥料、有机肥料、生物农药。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