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在仙女湖湖区行驶的机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鼓励在仙女湖行驶的机动船舶采用清洁能源为动力源。现有的机动船舶应当进行提升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回收处理,做到零排放。

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