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仙女湖水体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体保护和污染防治第十六条有效在仙女湖湖区行驶的机动船舶实行总量控制,具体数量由仙女湖区管委会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鼓励在仙女湖行驶的机动船舶采用清洁能源为动力源。现有的机动船舶应当进行提升改造,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当回收处理,做到零排放。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