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二章 宗教团体第九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的阐释。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