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涉外宗教事务第五十二条有效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应邀出访或者邀请国外宗教组织、宗教界人士来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