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参与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