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四章 校企合作第四十五条有效职业学校和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方式,在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