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职业教育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教育应当符合职业教育改革和产业发展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弘扬工匠精神,提高劳动者的职业道德、文化素质、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为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