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推进实施国家的教育资历框架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学习成果与其他各类学习成果的融通衔接。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