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信息化建设,健全和拓展数字化管理平台功能,实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问题快速反应和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