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垃圾处理收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