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垃圾消纳、中转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和车辆清洗设施,硬化进出口路面。场地内堆存的垃圾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尘土、污水污染环境。

垃圾中转场所应当定时开放,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