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驾驶人或者车辆派单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将相关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