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等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交通信用等级认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