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交通事故处理第五十条有效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推行网络在线调处等工作模式,方便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处理场所设置调解点,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模式和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保险公司可以派员进驻事故处理场所,提供保险咨询、现场快速理赔等服务。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