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协调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机关,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