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公共汽车应当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转弯或者遇到障碍的,可以临时借用其他车道行驶,但转弯或者超越障碍后应当及时驶回公交专用车道。

在公交专用时段内,禁止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其他车辆进入公交专用车道行驶,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因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机动车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的;

(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其他车辆借用公交专用车道的。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