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道路通行规定第四十一条有效行人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或者在车行道内停留、嬉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