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申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牌证,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十六周岁以上、下肢残疾且身体其他条件不影响安全驾驶的本市居民。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