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二十五条有效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禁止改装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