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拥堵的情况和原因,交通信号、道路设施、停车场、公交线路和站点等设置不合理的,及时制定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