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4日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