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三节 扬尘大气污染防治第四十四条有效绿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实施绿化和养护作业,所挖树穴在四十八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道路两侧绿地或者绿岛边缘的种植土,应当低于围挡边石或者道板。绿化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