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对依法需要封闭并且年久失修、成井条件差的取水井,产权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有关技术要求永久填埋。对依法需要封闭但成井条件好、水质水量有保证的取水井应当封存备用,并建立封存备用井启用制度,确保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程序启用。封存备用的取水井经批准可以用做回灌井或者监测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