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项目排放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预防和保护措施,减少矿坑排水,并优先利用;未能全部利用的,应当在处理达标后排放;防止造成地下水含水层串通或者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