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