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完善滞、渗、蓄、净、用、排等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增加对地下水的补给。河流、湖泊治理应当减少防渗材料使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