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