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确定的目标,组织制定、修订火电、石化、钢铁、纺织、建材、造纸、食品、服务业等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地方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将用水定额作为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用水、节水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