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实现节水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已建成的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完善配套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