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方案,确定超采区管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