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综合节水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合理控制农田灌溉面积。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且无地表水替代的区域减少高耗水农作物种植,推行季节性休耕、旱作农业。在地下水一般超采区推广种植抗旱品种和低耗水农作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推进实施地下水农田灌溉计量,建立农业水价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因地制宜推广工程节水、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等综合节水技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