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严格的地方节水标准,逐步淘汰落后、高耗水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