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节约与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节水规划,落实节水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节水制度和节水激励机制,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采取法律、经济、技术和工程等综合措施,全面推进全社会节约用水。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开展节水技术研究开发,推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节水新技术。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