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用薄膜、农药和化肥包装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或者排入沟渠,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地下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