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三十条有效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