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将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禁止将深层地下水作为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水源。开采供暖用地热水、地下水源热泵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取水井与回灌井应当布设在同一含水层位,保持合理的数量和间距,取水应当全部回灌到同一含水层,严禁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开采地热水、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取水和注水均应当安装在线计量监控设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