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农业开发、国土整治、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开凿取水井取用地下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办理取水许可。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