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十七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水位控制指标以及年度地下水需求量,制定并向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下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地下水年度用水计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