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予以关停。

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还林还湿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填;在农业休耕区域,对农业灌溉井实施封存备用;在深层地下水漏斗区,对取用深层地下水的农业灌溉井按照计划予以关停。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