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开采地下水应当分层取水、高效利用,禁止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开发利用应当以浅层地下水为主。深层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战略储备或者应急水源,应当严格限制开采。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