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利用与保护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组织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