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七条有效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可以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和有关村民委员会、单位组成保护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订立保护公约,共同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