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在自然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面积的外围保护地带。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