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公路路政管理人员有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