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在公路弯道内侧和平交道口附近修建建筑物,其距离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定满足行车视距或者改作立体交叉的需要。在建筑控制区以外修建的建筑物,不得在空中延伸至控制区界限内,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妨碍安全视距。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