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不得开山炸石、采矿、取土;不得填埋公路路基、边坡;矿井不得穿越公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不得危及公路安全。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