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