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已废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对涉及损坏公路路产的,应当及时告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