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管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车辆通过经批准设立的收费站时,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通行费。收费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标准收费,禁止擅自延长收费期限、提高收费标准。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