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三章 路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已废止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和养护时,应当保障车辆通行,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作业完毕,应当及时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