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第三十六条有效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二)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建设、购买及运营扶持奖励政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