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建设、购买、运营绿色建筑实行下列扶持政策:

(一)因采用墙体保温技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

(二)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等清洁能源利用技术供暖制冷的绿色建筑,供暖制冷系统用电可以参照居民用电价格执行;

(三)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支持绿色建筑建设、购买及运营扶持奖励政策。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