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开发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将绿色建筑关键技术研发列入科技规划,促进绿色建筑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绿色建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先进、适用的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纳入本省建设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推广使用目录。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